嚴懲遺棄 流浪貓狗不再有
發布時間: 2012/11/26 23:00
最後更新: 2014/11/24 17:00
順天邨流浪貓阿Miu被虐致死引發熱心市民聯署要求警方加強執法,但流浪貓狗問題應從源頭着手,本港每年耗公帑3,000萬、數千生命人道毀滅,反觀外國為杜絕流浪貓狗,將遺棄動物者嚴懲,本港再不正視問題,悲慘故事何時了?
花公帑捕捉 不如源頭着手
一隻流浪貓牽動全港市民對維護動物權益的熱情,但流浪貓狗問題存在多年,漁護署去年接收1.37萬隻貓狗,8,748隻被人道毀滅(見表),當中有逾9,000隻在街上或野外捕獲的流浪貓狗。漁護署每年預留3,000萬元捕捉動物的開支,逾150萬元用作人道毀滅。
流浪貓狗在街頭生活,容易成為被虐目標,對於社區衞生也造成影響及滋擾,與其不停投放資源捕捉及人道毀滅,其實可參考外國經驗,從源頭着手,包括加重刑罰阻嚇遺棄動物以及為流浪貓狗進行絕育︰
外國嚴懲遺棄動物者
在本港遺棄動物屬違法,但並不屬於虐畜,而是根據《狂犬病條例》,若無合理解釋棄掉動物,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,但執法力度及判刑均阻嚇力有限。
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指出,法例只規定狗隻要植入晶片,但也不是每隻狗都有,而貓更非規定要有晶片。
街道上的流浪貓狗,不少是被人故意遺棄,但很多時即使明知是被人遺棄,也無法找到主人,更遑論提出檢控;即使找到主人,對方也可用「走失了」等理由辯解,避開檢控。漁護署在07至08年曾成功提出306宗檢控,但最高罰款只是1,200元。
相比起來,外國對於遺棄動物刑罰則「重手」得多,新加坡最高刑罰是6.3萬港元及監禁1年;德國有動物保護法,一來國民注重動物權益,二來遺棄動物者可被判罰逾24萬港元,故德國少見流浪貓狗。今年德國一名男子把狗棄養在深山被控以虐畜,須面臨最高18個月監禁的刑罰。
本港貓隻毋須植入晶片,但在美國便嚴格規定所有寵物要植入,05年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遺棄35隻貓,警方透過晶片找回該女子,法官施以嚴懲,判其監禁14天及罰款3,700美元,更要她在森林度過一晚,體驗被遺棄心情。在英國即使不慎讓寵物走失,也照樣會被罰款。
為流浪貓狗絕育防蔓延
除了要減少遺棄,現時的流浪貓狗也因為未做好絕育,不斷生育下而「長捉長有」。過去10多年關注動物團體一直爭取政府向流浪貓狗實施捕捉、絕育、放回(TNR)計劃,捕捉後進行絕育手術再放回社區,是較人道的處理方式。
有動物團體以此方法處理流浪貓上,已見成效,但當局用同一手法處理流浪狗則多年來未見進展,事實上,同類計劃在外國不少地區見效,包括羅馬尼亞北部,流浪狗數量大減90%。
捕捉絕育放回 須坐言起行
不過,這計劃在港多年來都一直「只聞樓梯響」。漁護署於07年曾諮詢18區區議會,有9區支持,7區反對,但最終也因居民反對,沒有在支持區份試行。至2011年施政報告又再提諮詢,2012年3月政府聲稱打算把元朗、南丫島及西貢三區作為試點,但又因村民及區議員反對,改稱另覓試點,多年來兜兜轉轉,仍原地踏步!
有政黨早前就施政報告提交建議,要求增撥資源推行TNR,但卻須當局配合坐言起行。誠然,市民及區議員擔心流浪狗放回社區影響居民,可是若不為牠們進行絕育,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多,問題難以改善。政府在此問題上拖拖拉拉,解決流浪狗問題何來希望?
要處理社區流浪貓狗問題,須靠各方協力,執法、源頭及教育多管齊下,推廣愛護動物意識、學習尊重生命及堅守飼養寵物責任是一生一世承諾等,才有望不再有流浪貓狗的悲慘故事重演。
原文刊於《經濟日報》
相片來源:資料圖片
撰文 : 沈帥青